一男子涉醉驾被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台前县一刘姓男子,二十岁出头,年轻气盛。某一日晚上和朋友一块儿饮酒,酒后开车送朋友回家。因为天黑、雾大,辨不清方向,加上酒后不清醒,将轿车开到了水沟里,将保险杠撞坏、水箱撞烂,朋友脸部受伤、衣服湿透。
刘某电话联系另一个朋友赵某,请求支援。赵某开车到现场后看到施救难度较大,计划先把受伤的朋友送回家里,接着送刘某回家,第二天再想办法帮助“拖车”。在送刘某回家的路上,刘某和赵某发生口角,刘某将赵某打伤。赵某越想越气,随即到派出所报警。
晚上0时许,公安民警在赵某的带领下传唤刘某,对其抽血化验。经鉴定,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7mg/ml,涉嫌危险驾驶。经台前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刘某被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刘某或许非常后悔,这些都是饮酒、冲动带来的后果,这个代价真的有点儿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