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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动的沉重代价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时间:2023-2-2 17:14:10    作者:宋宛容    来源:    点击:4070次

2022年1月的一天清晨,天色泛白,寒气逼人。濮阳市某菜市场一家生鲜门市前,一阵争吵声打破了昔日平静、和谐的气氛。


“这个猪后腿有点小,是小猪崽身上的,给我来个大的!”谢某愤愤不平,在一家生鲜门市前大声地喧嚷着。

王某手执锋利的切肉刀,抬起头不屑一顾、不冷不热地说:“那你随便挑,屋里有大的你不要,是你偏要挑个小的”。

于是,谢某和王某就争吵不休,双方互不相让,事态发展越来越严重。

谢某感觉自己买贵了,继续纠缠,让王某感到心烦意乱,于是爆粗口:“那你不要马上滚……妈了个……”。王某彻底激怒了谢某,毫不相让。在争吵过程中,谢某便拿起店内案板上一个十几斤重的猪后腿砸向王某头部,使王某脑袋“嗡的”一阵发懵,愤怒的心火在胸中燃烧,只想还击回去,冲动之下顺手将拿着的切割刀甩向买主,切割刀恰好扎入谢某腹部。经公安机关鉴定:谢某腹部损伤鉴定评定为重伤二级。


2022年11月,濮阳市华龙区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将王某起诉到法院。此案在进一步审理中,一起由买卖肉品这样的平常事引发争执,而酿成的悲剧给人留下了血的教训和反思。


古希腊的著名思想家、哲学家毕达哥拉斯说过:“冲动以愚蠢开始,以后悔告终。”

王某与谢某的这场不该发生的争执,已经触犯了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案情告诉我们,这种日常菜市场生活用品的买卖交易,是再平常不过的事了。假设谢某能够心平气和地提出更换肉品,假设王某能和颜悦色地回应买主诉求,那么事情将是另外一个结局。但世界上的假设,对戾气十足的他们来说,不可能光顾,于是悲剧是必然的。事实也将证明:这两个互不相让的事主,必然都在做着后悔不已的反思。他们的现实,带给每一个家庭的后果都将是残酷的。王某狱牢之灾,必然染指于后代;谢某的一刀之痛,留下的不仅仅是身体上的伤痕,下半辈子的幸福指数不得而知。

这起故意伤害案,让我们进一步认识到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性。法治中国建设任重道远,普法教育永远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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