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濮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
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2年7月19日至8月30日,市委专项巡察组对濮阳市人民检察院开展社保基金管理问题专项巡察,2022年9月30日,市委专项巡察组向濮阳市人民检察院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市人民检察院与各县(区)人民检察院各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与同级人社部门日常沟通,密切加强工作协作。
二、市人民检察院与各县(区)人民检察院对本单位作出的社保基金管理领域刑事案件生效法律文书及时向同级人社部门通报。
三、市人民检察院与各县(区)人民检察院可建议同级人民法院邀请人社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对社保基金管理领域刑事案件进行庭审观摩。
四、市人民检察院与市人社部门积极协商开展同堂培训。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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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濮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3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