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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宣传周濮阳检察专刊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时间:2023-12-1 17:36:04    作者:    来源:    点击:2027次


前言在宪法法律实施方面,检察机关担负着特殊的使命。检察官既是犯罪的追诉者,也是无辜的保护者。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恪守宪法定位,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全面推进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协调发展,坚持能动司法,坚持在司法办案中落实和维护党的领导,扎实办好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为促进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法治濮阳建设贡献了检察智慧和力量。

一、有关论述和表述

1、习近平总书记论述


2017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致第二十二届国际检察官联合会年会暨会员代表大会的贺信中深刻指出:中国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承担惩治和预防犯罪、对诉讼活动进行监督等职责,是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一支重要力量。

2、《宪法》表述

第一百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第一百三十八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

3、《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表述

第二条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第二十条 人民检察院行使下列职权:

(一)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二)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三)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四)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五)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六)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七)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行使本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法律监督职权,可以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提出抗诉、纠正意见、检察建议。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并及时将采纳纠正意见、检察建议的情况书面回复人民检察院。

第二十四条 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行使下列职权:

(一)认为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决定错误的,指令下级人民检察院纠正,或者依法撤销、变更;

(二)可以对下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案件指定管辖;

(三)可以办理下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案件;

(四)可以统一调用辖区的检察人员办理案件。

上级人民检察院的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第四十七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要求检察官从事超出法定职责范围的事务。

对于领导干部等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或者人民检察院内部人员过问案件情况的,办案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并报告;有违法违纪情形的,由有关机关根据情节轻重追究行为人的责任。

二、宪法中“检察”表述变迁(1954年—2018年)

1、从“是否遵守法律”到“是否遵守宪法和法律”

1954年宪法第8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于国务院所属各部门、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公民是否遵守法律,行使检察权。

1978年宪法第43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于国务院所属各部门、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公民是否遵守宪法和法律,行使检察权。

2、从“领导”关系到“监督”关系,再到“领导”关系

1954年宪法第81条第二款: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在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并且一律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工作。

1978年宪法第43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检察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监督下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工作。

1982年宪法第132条: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3、增加地方各级检察院接受人大监督的规定

1954年宪法第84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1978年宪法第43条:在1954年宪法规定的基础上,增加“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的规定。

4、“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写入宪法

1982年宪法第12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5、明确检察机关的设置

1982年宪法第13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

6、最高检检察长任期从“四年”到“五年”,不超过“两届”

1954年宪法: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任期四年。1978年宪法没有相关规定。

1982年宪法第130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1978年宪法和1982年宪法均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7、“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写入宪法

2004年宪法第131条: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三、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推进检察改革

1、正式建立公益诉讼检察制度。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改革试点自2015年7月启动,2017年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正式建立起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案件范围囊括环境、民事和行政等;

2、突破传统行政检察范畴。

四中全会还提到“行政检察”制度,“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应该督促其纠正”,这种检察机关对行政权的监督,突破了集中于行政判决诉讼监督的传统行政检察范畴。

3、从个案正义到发挥好教育功能。

通过个案正义促进社会公正,是检察院发挥社会功能的传统模式,其具体表达是检察院通过行使侦查、审查起诉、公诉和诉讼监督等职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发挥好教育功能以推动社会公正,是改革对检察院工作提出的更高要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目前司法改革正在探索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要求“利用办案各个环节宣讲法律,及时解疑释惑”,收集典型案例以发挥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以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为载体开展经常性以案释法活动。

四、新时期濮阳检察实践

1、人大代表建议和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双向衔接转化机制

2023年8月,濮阳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建立人大代表建议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双向衔接转化机制的办法(试行)》,从制度层面凝聚人大监督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工作合力,推进人大代表建议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双向衔接转化工作,是全省首个市级人大就代表建议与检察建议双向衔接转化工作出台的规范性文件。

2、府检联动工作机制

2023年10月,濮阳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濮阳市人民政府 濮阳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建立府检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建立我市府检联动工作机制,旨在发挥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各自职能优势,聚焦共同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共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服务保障濮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市委书记万正峰批示肯定。

3、“金盾护航”政协委员工作室

2023年7月,南乐县政协、县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政协民主监督与检察法律监督贯通协调的意见(试行)》《关于建立政协提案与检察建议双向衔接转化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是促进两种监督有机贯通的开拓创新和有益探索,在助力南乐县市域社会治理以及助推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4、豫鲁两省沿黄5市11县公益诉讼合作机制

2020年9月,豫鲁两省沿黄5市11个县级检察院在台前会签《关于加强豫鲁交界沿黄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明确了通过建立线索移送、联合巡河、沟通会商、交流研讨等机制,破解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特别是涉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存在的问题,实现公益诉讼工作信息互通、经验共享和制度衔接,携手促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该做法被最高检评选为公益诉讼制度全面推开五周年“好机制”。

5、检察公益诉讼创新实践基地

2023年7月,由郑州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郑州大学检察公益诉讼研究院、濮阳市人民检察院共同成立的河南省首家检察公益诉讼创新实践基地在濮阳市检察院挂牌。该基地是在濮阳检察公益诉讼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基础上打造的另一个重要平台,侧重于全面展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实践。有助于把办案一线的鲜活实践转化为基础理论研究的创新课题,构建理论研究人员与办案检察官交流互促的桥梁,全方位推动濮阳检察公益诉讼创新发展。

6、濮阳市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

2015年11月份,华龙区检察院未检整合资源,打造濮阳市首个集训诫、心理矫治、预防、法制教育多功能为一体的未成年人帮教平台:“春晖工作室”。2018年9月份,工作室全面升级,建成“濮阳市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2023年8月18日又被河南省检察院命名为“豫见未来 春晖”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中心。该中心充分运用青少年喜闻乐见的形式寓教于乐,将普法教育系统化,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既体现了法治教育形象化、系统化,也做到了未检工作专业化、社会化。

7、河南省检察机关“豫”见未来·蒋平工作站

2023年11月,“河南省检察机关“豫”见未来·蒋平工作站”在台前挂牌。这是台前县检察院拓展检察职能,创新工作模式,积极推进未成年人全面综合保护,用心、用情、用爱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打造的工作平台,是濮阳市检察机关首个以省人大代表个人名字命名的未成年人综合保护工作站。

8、司法救助微电影《风的女儿》

2023年2月,范县人民检察院拍摄的微电影《风的女儿》倾情发布。该作品根据真实的案例故事改编。主人公石冉(原型是范县检察院控申部门负责人石素娟)把群众的困难时刻挂在心上,坚持能动司法、主动作为,千方百计帮助救助对象恢复户口,落实政策,得到切实的保障,让困难家庭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

9、拯救毛岗烈士墓群,弘扬红色文化。

2019年6月份,范县检察院干警在走访排查英烈纪念设施管理维护情况时,发现辛庄镇毛岗村的毛岗烈士墓群淹没在荒草之中,一片凄凉。于当年8月制发检察建议,要求加强维护。最后争取40万元进行了修复整改。整改后的烈士墓群庄严肃穆,挺拔的纪念碑见证历史,令后人景仰。该做法被中央电视台报道。

10、弘扬濮阳检察文化

自2022年11月开始,濮阳市作家协会深入全市检察机关开展采风活动,撰写报告文学。将濮阳文化和检察工作紧密结合,提炼了检察干警的精气神,弘扬了正能量,又锤炼了作家队伍,提升了创作水平,实现了检察和文学的双丰收。这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的生动实践。目前已经撰写报告文学23篇,约27万字,社会各界给予积极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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