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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监督 | 心连心一键通,濮阳建立向检察机关反映情况新渠道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时间:2024-1-18 08:12:51    作者:    来源:    点击:1077次

为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监督作用,畅通人民群众通过人民监督员向全市检察机关反映情况的渠道,濮阳市人民检察院、濮阳市司法局联合建立了人民监督员与人民群众“心连心·一键通”工作机制。该机制自2023年11月15日至2027年6月16日有效。

2022年6月17日,濮阳举办第二届人民监督员任职宣誓仪式,50名人民监督员开始履行职责。按照相关规定,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五年。人民监督员从人民中产生,代表人民监督检察工作。建立检民联系新渠道,有助于人民监督员更加充分履行职责。该机制从三个方面进行了明确:

一、政策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司法行政机关、人民检察院应当公开人民监督员的姓名和联系方式,畅通群众向人民监督员反映情况的渠道”

二、人民群众提请监督事项的范围

1.提请人民监督员对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进行监督;

2.通过人民监督员向人民检察院了解检察工作情况;

3.通过人民监督员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工作意见建议。

三、人民监督员工作程序

1.人民监督员接到人民群众(以下称“申请人”)申请后,积极与申请人沟通了解情况,并与检察机关联系获取相关信息;

2.属于受理范围的,制作会见笔录,并及时向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3.根据法律法规和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的相关规定,形成书面材料;

4.人民监督员按照规定程序和手续,提交检察院机关,按照相关规定开展监督活动,并与检察机关保持工作联络。

四、工作要求

1.申请人可以在监督员名单中自行选择1名至2名人民监督员反映情况;申请人选择 1名人民监督员的,被选人民监督员可以根据案情,经司法行政机关同意,联系其他 1名人民监督员共同办理申请的监督事项,同时告知申请人;

2.申请人提请的事项应当符合本《通知》规定的人民群众提请监督事项的范围,超出范围的申请,人民监督员不予受理;

3.申请人反映情况必须实事求是,客观真实,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申请人申请人民监督员监督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应通过电子邮箱提交相应电子版材料(申请人身份证件、相关法律文书等)。



附件:申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院办案活动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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