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 大家谈
【开栏语】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是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时期举行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是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向广度和深度进军的又一次总动员、总部署,是指导新征程上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纲领性文件。我们要深刻领悟党中央战略考量,立足检察职能,找准履职切入点和着力点,切实抓好全会精神的贯彻落实,更加自觉在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上见思想、见行动、见成效。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思想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市院第四检察部主任 陈洪山
7月15日至18日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在北京胜利召开,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这次会议是中华民族走向伟大复兴新征程中的一次重要会议,开启了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时代新篇。《决定》分三大板块,15个部分,60条,300多项改革举措,全面阐述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指出以经济体制改革为牵引,全面部署了各领域各方面的改革;强调了要加强党对改革的领导和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
改革开放是党和人民事业大踏步赶上时代的重要法宝,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动全面深化改革取得历史性伟大成就。面对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紧紧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这个主题擘画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战略举措,并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作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必须贯彻的重大原则之一。我们要深入贯彻这一重大原则,做到改革为了人民、改革依靠人民、改革成果由人民共享。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为了人民而改革,改革才有意义;依靠人民而改革,改革才有动力。”人民是我们党的生命之根、执政之基、力量之源。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够发展壮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之所以能够不断前进,正是因为我们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始终坚持为了人民和依靠人民。《决定》提出“人民有所呼,改革有所应”,要求“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新时代的检察人,肩负着维护公平正义的神圣使命,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必须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大多司法案件发生在群众的身边,件件连着民心,对我们而言是在正常履职办案,但对群众而言,办的都是他们的“人生”,都是“天大的事”,我们的办案效果、司法作风群众感受最直接、最深刻。检验我们一切工作的成效,最终都要看人民是否真正得到了实惠,人民生活是否真正得到了改善,人民权益是否真正得到了保障。人民群众赞成什么、期盼什么,我们就要坚持和推动什么;人民群众反对什么、痛恨什么,我们就要防范和纠正什么。要把为民办事、为民造福作为最重要的履职理念,把为老百姓办了多少好事实事作为检验办案质效的重要标准。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既要通过加强法律监督,促进其他执法司法机关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更要通过推动检察改革和发展,确保自身严格依法办案、公正司法,确保自身正、自身净、自身硬。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是《决定》部署的重大改革举措。修订后的《关于人民检察院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进一步细化完善检察官职权清单、检察辅助人员职责清单、入额院领导办案清单、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核清单,不断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在落实中进一步完善,在不断完善中促进更好落实。不断深化和规范检务公开,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善于借鉴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各类监督的优势,完善检察履职办案方式,推进重大监督事项由“办事模式”向“办案模式”转变,进一步提升法律监督的规范化水平,加大力度推进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让各项检察职能融合得更紧密,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做得更实。
进一步全面深化检察改革,加快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更好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是我们必须担负起的时代重任。全体检察人员要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勇当促进派、争做实干家,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