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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强检察长在全省检察机关重点工作讲评推进会上介绍涉农检察工作经验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时间:2020-9-22 08:35:19    作者:    来源:濮阳市检察院办公室    点击:1801次

       9月16日上午,省检察院召开全省检察机关全面推进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会议暨第六次重点工作讲评推进会议。会议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主会场设在省检察院,市县两级检察院在本院分会场参加会议。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志强以《全面发挥检察职能,积极主动做好涉农检察工作》为题作经验发言,主要介绍全市检察机关近年来认真落实“三六六”机制、统筹发挥四大检察职能作用,推动检察服务保障由“被动涉农”到“主动惠农”转变。

       一、聚焦脱贫攻坚,用心用情“扶农”

       始终将做好涉农检察作为服务大局保障民生重要方面,突出脱贫攻坚,强化司法救助。持续加强驻村帮扶。市院累计投资、协调资金300余万元,为帮扶村修建文化广场、美化村容村貌,积极开展送法进村、爱心传递等活动,丰富村民精神文化生活。市院帮扶村被地方党委政府表彰为“脱贫攻坚工作先进村”。市院党组注重在脱贫攻坚一线和特殊时期观察识别干部,对于做出突出成绩的2名驻村队员提拔重用。持续加大对贫困当事人救助力度。坚持主动及时、应救即救原则,今年以来共救助47人19.5万元,其中贫困户17人6.7万元。办理的陈某司法救助案,陈氏两兄弟在其父遇害后,和爷爷奶奶生活,家中生活极为困难。市院了解情况后主动开展救助,争取5万元救助金。针对哥哥因家庭变故心理受创辍学在家的情况,对其开展心理疏导,并帮助两兄弟解决入学问题。

       二、聚焦平安乡村,强化司法“护农”

       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龙头,依法打击侵害农民权益犯罪。专项斗争以来共起诉把持基层政权、横行乡里黑恶犯罪13件133人。办理的宋国凤涉黑案,该组织长期把持基层政权,通过非法收取超生费、虚报冒领低保金等方式强取民利1100余万元。在依法追究该组织成员刑事责任的同时,针对发现的基层干部管理问题,向乡党委政府发出检察建议,积极参与农村综合治理。认真开展农村机井安全专项监督,维护群众“脚下的安全”。办理案件2件。南乐县院针对该县西邵乡4岁男童田间玩耍时跌入无安全警示及措施的机井事故,分别向县农业农村局、西邵乡政府发出检察建议和工作提醒函,督促县农业农村局对县域12个乡镇高标准农田机井排查整改,西邵乡政府对全乡237眼机井全面摸排。深入推进“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做好基层矛盾纠纷防范化解。畅通信访渠道,积极开展面对面接访答复、释法说理,努力化解矛盾、维护和谐。办理的闫某信访案,省院推荐接受中央媒体采访,高检院以“办信就是办民生”为题拍成微视频向全国推送。积极参与社会矛盾防范化解,针对年初我市特别是濮阳县农村命案频发情况,指导县院深入乡村排查矛盾风险,开展法治宣讲,与相关单位协同加强矛盾纠纷化解。

       三、聚焦美丽农村,推进生态“保农”

       紧盯农村耕地保护,积极参与我市农村乱占耕地专项整治活动,起诉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1人,监督平整复绿、恢复耕地270余亩。紧盯农村生态保护,起诉破坏农村生态环境刑事犯罪5人,办理公益诉讼案件60件。清丰县院根据网民留言发现韩村镇某村附近长期堆积大量生活、建筑垃圾,形成了长达900余米的垃圾带,给周边农业生产、群众生活带来极大不便。县院依法立案并向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监督清理垃圾750余吨。市院支持起诉的山东聊城东染公司非法在我市南乐等地乡村河沟倾倒1000余吨废酸损毁农田环境污染案被最高法评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紧盯办案效果,坚持依法办案与保障民生并重。深入推进黄河“清四乱”行动,对于违建项目多位于黄河滩区且部分系扶贫项目现状,办案中注重统筹生态保护、脱贫攻坚与释法说理。围绕省院交办线索,市院向范县、台前县政府制发检察建议、监督整改。办理台前县4家砖瓦窑厂违法占用黄河滩地案过程中,充分考虑各窑厂系县扶贫企业情况,在监督拆除的同时,积极支持县政府采取异地搬迁形式对企业进行安置,统筹保障农民就业和保护黄河生态环境。

       四、聚焦权益保护,依法履职“助农”

       依法保障农民权益。强化涉农民事、行政执行监督,加强对农民特别是贫困户合法权益保护。办理的谢某申请执行监督案,低保户谢某因与县农信社借款合同纠纷,县法院将其接收贫困补贴的扶贫资金账户冻结。清丰县院接到监督申请后,为保障谢某合法权益和正常生活,启动快办机制于3日内办结,监督县法院及时解冻账户。依法保障农民工权益。积极参与我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活动,办理案件3件。华龙区院办理的马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积极开展释法说理,马某某全力筹措资金46.7万元清偿了拖欠工资。依法保障涉农企业权益。一体推进服务民企“6+5+1”专项活动,将服务保障成效落实在办案上。南乐县院办理的禾丰公司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立案监督案,该公司系集肉鸡养殖、屠宰、加工、销售于一体的涉农民企,带动周边就业750余人。今年3月,根据禾丰公司反映的情况,检察机关审查认为,认定该公司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监督公安机关撤案,并积极帮助企业开展管理漏洞风险排查。

       五、聚焦常态长效,健全机制“惠农”

       持续更新理念,注重办案的同时,不断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深化工作效果。常态化开展普法宣传教育。重点向农村、偏远地区倾斜,针对疫情特殊形势,综合利用“线上+线下”模式开展送法进农村、进学校200余次。建立落实常态化联络机制。市院派驻开发区检察室设置检察联络站,持续开展“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助力平安建设基层行”活动。市院在4个县院推开“杨来法”式涉农检察联络员试点工作,聘任38名市县代表委员为联络员,目前已走访座谈36人次。持续强化措施常态化盯紧落实。将做好涉农检察工作列入年度重点督办台帐、纳入季度业务讲评,连续3年作为爱民服务承诺向社会发布,并对基层院服务保障情况开展年度考核,做到重点工作重点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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